《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新标准实施,新增6大类产品

2025-03-27 09:39:00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25)位列其中。

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新增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高能量配方、蛋白质组件、中链脂肪组件6大类产品。由于不同类别的产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专家建议,在使用该类食品时需“精准对应”,即根据婴儿的具体医学状况和营养需求,在专业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选择最合适的产品类别。

修订后标准新增6大类产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为患有特殊疾病或医学状况的宝宝量身定制的“食品”。对于这些婴儿他们不能食用母乳或者普通的配方食品,而需要根据其特殊营养需求专门配方的食品。对于这些婴儿来说,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其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营养来源,对其正常的生长发育具有重要营养支持作用。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解读,目前,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适用于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适用于功能性胃肠道不适婴儿,可选择用于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和氨基酸配方,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胃肠功能障碍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和母乳营养补充剂,适用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适用于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以上类别的产品在临床均有广泛使用,为特殊医学状况下的婴儿提供了科学安全的营养支持。

新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共涵盖了13个产品类别,每个类别适用于不同的特殊医学状况人群。其中,本次标准修订新增了6大产品类别,分别是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高能量配方、蛋白质组件和中链脂肪组件。新增的产品主要服务于患有难治性癫痫、生长发育迟缓、脂肪酸代谢吸收障碍等特殊医学状况的婴儿,同时也覆盖了部分罕见病的婴儿群体,为这些有临床需求的婴儿提供了科学、安全、适宜的产品。

食用特医婴儿食品要做到“精准对应”

国家卫生健康委提示,不同类别的产品均针对相应的特殊医学状况人群专门设计和科学配方,营养成分的含量和特点也有所不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因此,在使用这类产品时,务必做到“精准对应”,即根据婴儿的具体医学状况和营养需求,在专业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选择最合适的产品类别。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为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是特定疾病状态下的婴儿专门加工配制的配方食品。这类食品中营养成分的种类、含量以及配比,均依据不同特殊医学状况的婴儿专门设计和配方,与普通的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有所不同。因此,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并不适合健康的普通婴儿食用。

需要明确的是,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并不具备针对某种特定疾病的治疗效果,而是作为营养补充或替代方案,帮助婴儿维持或改善其营养状况,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

尽管如此,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在营养成分的含量和类别上均与普通食品存在显著差异。在使用时,必须充分考虑婴儿的个体差异、疾病进程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健康状况和影响因素。因此,这类产品的使用一定要严格遵循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家长切不可盲目地给孩子随意选择或更换产品,以免给孩子的健康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新京报首席记者 郭铁

编辑 唐峥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