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如何储备管理?泉州市三部门联合出台规定

2025-03-14 17:35:00

闽南网3月14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为规范泉州市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近日,泉州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进一步吸收近些年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优化完善了储备、调拨、报废等程序。

根据《细则》目标任务,泉州市将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等,明确物资管理、使用、轮换、调拨、监督管理流程,确保平时备得足、储得好,急时调得出、用得上。

《细则》共由九部分组成。总则上,主要明确市级救灾物资的定义、经费来源、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事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商市发改委(粮储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承储单位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在购置和经费保障方面,《细则》主要明确救灾物资管理费用的范围以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制定等事项。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原则上按上年末库存救灾物资总金额不超过8%测算,由市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在编制预算时提出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

据介绍,《细则》所称市级救灾物资,是指市发改委(粮储局)使用财政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采购的专项用于受影响群众生活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冬春救助等)的应急储备物资、上级部门调拨的物资和社会捐赠的物资。此外,从事和参与市级救灾物资管理、承储、监督检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1日。

来源:闽南网